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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经永州市政府批准并授权,拟对永州市自来水公司进行企业改制并转让部分国有产权,现通过拟通过招商引资,对中心城区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,现公开择优寻找投资商,聘请项目转让中介咨询机构、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机构,联系人:唐玲萍 联系电话: 0746-8360576 139746233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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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心 简 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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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委托(申报)

  委托(出让)方到产权交易中心领取《产权交易(委托)申报表》,按规定填报栏目内容认真填列后送交产权交易中心,同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:
1、产权所有者(或投资主体)同意转让的批复(国有产权整体、大部分和主要成套设备转让需政府批复);
2、出让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的决议(整体、大部分和主要成套设备转让必报);
3、出让企业出让的产权资产明细表,有负债转移的需提供负债明细表;

 

4、已抵押资产的,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债权方银行同意出让的文书;
5、最近月份的资产负债表;
6、具有资产评估资格单位出具的《资产评估报告》;
7、经上级部门审查认可的出让产权收入分配方案;
8、资产所有权证明,包括营业执照或拥有出让产权的其它证明;
9、其他有关资料。

二、发布公告
 
经产权交易中心审查,符合交易条件的由产权交易中心通过郴州产权交易网站、郴州日报、郴州电视台等媒介对外发布交易信息,确定对外进行公开交易(拍卖或招标)的具体时间、地点及有关事项。

三、竞买(受让)申请
 
由参与竞购产权标的的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《受让产权申请表》,并提供身份证明及有关资信证明,交纳信誉保证金后参加竞买。

四、拍卖(或招标、协议转让)
  报名期内一个项目有2个以上(含2个)竞买者,必须采用拍卖(或招标)形式进行,只有一个竞买者,则双方协议成交。

五、签约
 
产权交易成交后,产权委托(出让)方与受让者(竞买者)在产权交易中心签订《产权转让合同》,买(受让)方交纳价款,对缓交的部门,出具欠款凭据和抵押手续,并签订还款协议。

六、产权交割
1、出让者与受让者进行财产交割手续,出让者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要求办理《产权交割证明书》的书面通知。
2、产权交易中心据此办理《产权交割证明书》。
3、受让方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《产权交割证明书》到有关部门办理产权所有权变更手续。

永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: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(翠竹路24号)
 电话:0746-8335895 Email:yongzhoucqw@163.com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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