永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是经永州市人民政府〔2002〕30号文件精神批准依法设立的事业单位,隶属于永州市人民政府,主要负责组织产权交易实施、制定细则、统一规则、交割鉴证、监督管理经纪机构。
主要职责:
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其他地市产权交易中心运作办法和永编办发〔2002〕30号文件精神,交易产权中心主要职责是:
1、负责市直及冷水滩区国有、集体、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和管理工作;
2、负责收集、论证、审查、整理产权交易项目;
3、负责交易资金管理、拨付和对成交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管;
4、负责产权交易项目的对外宣传、牵线搭桥、联络接待和洽谈签约工作;
5、办理或代办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各项手续;
6、协调与产权交易工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;
7、负责产权交易政策的宣传和咨询解答、优惠政策的督促落实,以及产权交易后的跟踪和监督。
业务范围:
1、企业资产的交易处理:指国有、集体等企业产权、资产的出售、转让、租赁和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经核销的不良产处置行为等;
2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交易处理:指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和闲置资产产权、无形资产(道道路冠名权、广告牌位使用权、电视广告播放权、公交线路经营权等)的出售、转让、租赁等处置行为,公检法司等部门的罚没、抵押财产物资的处置行为等;
3、资源性资产,指矿的交易处理:矿产、林木、山水、旅游等资源性资产开发权、开采权、使用权、经营权等的出售、转让、租赁等处置行为。
4、政府政府授予其他有关处置行为。
部门设置:
交易中心设综合部、业务部,其中综合部人员为3人(财政2人、国企改革办1人),业务部业人员为2人(国土、房产部门各1人)。
综合部工作职责:
1、负责产权交易工作政策的宣传和咨询;
2、负责产权交易项目的对外宣传、项目洽谈接待,收集、整理产权交易信息;
3、负责产权交易会的安排、组织工作;
4、负责各种资料的归档及管理工作;
5、负责产权交易资金的管理、拨付工作;
6、负责起草交易合同及交易各方面的签约、办理产权交割手续,出具《产权交割证明》和《产权转让确认书》等;
7、负责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组织、准备、服务等工作。
业务部工作职责:
1、负责产权交易项目的资料收集、整理、审查和论证,确保交易项目资料的完整;
2、负责办理产权交易项目申报、审核手续;
3、负责产权交易成功后各种手续、产权
证件的办理等,其中:财政部门负责产权转让有关审批文件的办理,国土部门负责国土转让有关证件的办理,
房产部门负责房产产权转让有关证件的办理,其他等部门相应负责有关手续的办理;
4、负责产权交易过程中各部门、各单位关系的协调,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。
工作纪律:
1、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对待每一个交易项目,确保交易工作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规范、诚实、信用。
2、以优质的服务对待参加交易的每一方,确保交易各方满意。
3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对待整个交易过程,做到严格按交易程序办事,为交易各方保守商业秘密。
4、严格履行职责,中心各部间本着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,相互协调、相互配合,不得推诿、扯皮。
5、不准弄虚作假,不准与任意一方串通,不损害交易各方的权益。
6、不准以产权为己或给他人谋私利。